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会议上作发言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在广东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会议上作了发言。会上,尹总重点谈了三点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空前的力度铁腕反腐,“苍蝇”“老虎”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信任和普遍的国际赞誉。仅201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处分52.7万人,其中包括省部级以上干部58人。实践证明,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才有决心、有勇气、有智慧、有能力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和坚决反对腐败。国家监察法草案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督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志,事业的要求。

二、形成监察合力,实现监察全覆盖,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由之路。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威胁。虽然,经过五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了压倒性态势,但是,由于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反复性、传染性、顽劣性,反腐败斗争丝毫不能放松,必须实现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的飞跃。实践告诉我们,要实现这个伟大的飞跃,就需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就必须实现监察全覆盖,使反腐无死角,腐败无藏身之地。国家监察法草案解决了这些重大问题。一是对监察机关进行了明确,实质上是将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反腐资源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力量。二是对监察范围进行了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三是对监察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了明确,依法依规对反腐败资源“全要素集成”,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震慑,同时,对法定权力“全过程管控”,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有效“制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国家监察体系的优质高效运转。这是反腐经验的固化,更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必需。

三、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重要一环。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实行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和国家监察法,目的就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并进、“纪律之笼”和“法律之笼”无缝对接,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国家监察法,是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遵循。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石化党组的部署,我公司于去年10月成立了监督委员会,整合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财务、法律、内控、民主等监督资源,初步形成了“大监督”体系,有力保证了“效益不流失、干部不掉队”。2017年,实施各类合同谈判、招投标过程监督1025项次,开展效能监察15项,促进增收节支2007万元。“两会”结束后,我们将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和国家监察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企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依法依规管理和工作的自觉性。同时,依据监察法,结合公司实际,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不断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为打造世界一流炼化企业,创造必要条件。

 

信息来源: 
2018-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