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余夕志谈轻循环油进口监管及成品油市场秩序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余夕志谈轻循环油进口监管及成品油市场秩序问题   

                   加强监管莫让轻循环油成偷逃税漏洞

         ——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余夕志

               

中国电力报:您今年两会为何关注轻循环油进口监管及成品油市场秩序问题?

余夕志:这个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受国家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三次调高成品油消费税率,以及放开原油进口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成品油资源过剩局面进一步加剧,批零价差不断扩大。受暴利驱使,2015年以来沿海地区以轻循环油名义变相进口柴油的现象愈演愈烈,进一步加剧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并造成国家税收的巨额流失。据海关部门统计,去年1~9月轻循环油累计进口322万吨,同比增长194%。广州、杭州、青岛、南京四个口岸进口的轻循环油占到了94%,并主要流向浙江、广东、山东、江苏、广西等华东、华南地区的成品油市场。仅2017年初,广州海关就查证一涉案团伙涉嫌走私进境轻循环油107万吨,案值达50.8亿元。

中国电力报:除了暴利驱使因素,轻循环油为何备受“青睐”?

余夕志:轻循环油属于柴油基础油的一种,经过加氢脱硫等工艺可加工成柴油,用于调和柴油或直接用作船用燃料。海关税则号为“27079990”(其他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焦油及其他产品;其他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由于该税则号进口免征消费税,部分贸易商通过该税则号大量进口“轻循环油”。随着调和油商加工工艺的不断优化,目前轻循环油在东南亚原产地就已经调和好,进口后可直接供海上船舶使用,除了硫含量、密度和残炭等指数略大,十六烷值偏小之外,大功率渔船和货船的主辅机均可直接使用,并可被用来调和0号普通柴油。

中国电力报:上述产生的后果有多严重?

余夕志:总体来说,这样就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并严重冲击成品油正常流通秩序。第一,在国家税收流失方面,由于轻循环油进口报关归为非应税产品,所以非法商贩钻了免征成品油消费税的“空子”。由于我国和东盟国家签有自贸协定,实施进口零关税,社会贸易商通过在东盟国家调和轻循环油取得原产地证书,偷逃了大量国家税收。按柴油消费税1411元/吨计算,去年1~9月进口轻循环油322万吨,就偷逃消费税及关税达47亿元。二是加剧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以去年9月份为例,轻循环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折合人民币3600元/吨左右,比同期华东沿海普柴价格低1800元/吨左右,造成主营单位终端客户流失,特别是沿海原本消费柴油的渔船,改以消费价格低廉的轻循环油,导致正品柴油在沿海渔业用油市场中所占份额逐年降低,对柴油正常流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并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三是由于轻循环油质量指标低劣,排放超标较多,严重影响国家油品质量升级效果和国家大气环保战略的实施。

中国电力报:所以您提出了哪些建议?

余夕志:我建议我国应全面加强轻循环油进口监管,维护我国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是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取消轻循环油进口税则号“27079990”;如不能取消税则号,则要求“27079990”税则号下进口产品须比照柴油征收1.2元/升的消费税和相应的进口关税。

二是建议国家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严查进口轻循环油原产地证,并对进口主体资质、资源流向、二维码发票进行追溯核查,堵塞进口“轻循环油”偷逃税收的漏洞。

三是针对近年来社会投机商不断变换品名,先后以“动力煤油”“稀释沥青”“轻循环油”等名义变相进口成品油,税收漏洞始终存在,严重扰乱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现状。我建议国家对液态石油产品全征消费税,并加强产品的流向监控,对合规合法非应税产品实施先征后返政策。

                           (中国电力报)

信息来源: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