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尹兆林:建议科学调整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统计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茂名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尹兆林,在本次两会上,提出了在《公司法》中写明“党建入章”等有关规定、科学调整化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加大企业留抵税退税力度,加快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等四个建议。

在《公司法》中写明“党建入章”的建议中,他建议,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党建入章”,分别写明党组织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地位、任务、作用,为坚持和强化党对企业的领导,提供法律保证。

在科学调整化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的建议中,他提出,鉴于大宗化工产品最终是被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深加工企业所使用的,换句话说,这些大宗产品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的大部分,不是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区产生的。建议国家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将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不列入作为“双控”指标之一的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为以能源为原材料的化工企业发展壮大松绑。

尹兆林介绍,目前,国家及地方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双控”指标管理。能源消耗总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其中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如,化工企业以石脑油、尾油、轻烃等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橡胶等非能源化工产品,其中的石脑油、尾油、轻烃等消耗量就纳入了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受此影响,这类以能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和发展壮大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会产生留抵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今后继续抵扣。高科技企业和科研业务占比较大的企业,往往由于初期投入大,产出少,存在大量增值税款待抵扣现象,占用了企业资金,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在加大企业留抵税退税力度的建议中,他指出,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助力经济加快恢复增长,建议国家出台全额退还企业留抵税额的有关政策,尽可能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压力。

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来,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给一些不法分子偷税漏税以可乘之机,影响了国家税收,冲击了成品油市场。

特别是在“地板价”机制下,部分市场化定价的非应税化工品如芳烃类、异辛烷、MTBE等流向调油市场,影响了消费税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导向性。

他建议,加快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

一把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调整到终端环节。即在所有加油终端增加税控装置,同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现价税分离。这样做,对于市场来说,有利于打击调和油、非标油和走私油,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利于更直观地感受到消费税调节导向与约束作用以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意义,强化节能意识,使消费税真正成为调控成品油消费的手段。

二把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地方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和消费税征收的积极性,减少税源流失,使地方获得更多更稳定的税收;二是有利于增强地方对炼油企业安全环保质量和发展监管的积极性,防止炼油能力进一步过剩,引导资金流向油品零售和相关服务业领域,促进涉油消费产业链的发展和进步,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信息来源: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