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余夕志:完善“混改”中的员工激励

应及时完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小企业过程中员工持股或激励政策。

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国有企业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营造了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在实践中,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

因此,余夕志建议国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小企业过程中,国有企业员工在保留原劳动关系和待遇的同时,在新企业中可享受持股或激励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

同时,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和初期建设的创新型小企业,不具备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因此,建议国家及时明确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和初期建设的创新型小企业属于国有科技型企业。

信息来源: 
201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