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8号)的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8000吨/年异壬酸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https://pan.baidu.com/s/1uvXN58LTDbrKfUeS9HUhbA?pwd=1234
提取码:1234
2.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版报告书可在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505房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您在填写公众意见表时,请写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668-2244151
电子邮箱:chenzhid.mmsh@sinopec.com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505房
邮编:52500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8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