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等文件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地点: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内
项目概况:新建1套污泥干化设施,将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好气消化池脱水后活性污泥干化后(含水率由85%降至40%),再送至1#和2#CFB锅炉进行掺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报告可在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505房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您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505房
邮编:525000
电子邮件:chenzhid.mmsh@sinopec.com
电话:0668-224415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10月10日。
可通过邮寄信函、电话反馈、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表达您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