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活性污泥减量化项目

2.建设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厂区内。

3.建设内容:化工厂区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活性污泥(经属性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干化脱水后,配入厂内现有CFB锅炉的燃煤中作为燃料燃烧使用。本项目主要增加1套污泥干化设备,不新增用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668-2244151

邮箱:chenzhid.mmsh@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采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中附带的格式表格。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取网络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本次公示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2630

 

 

信息来源: 
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