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合成润滑油基础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合成润滑油基础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合成润滑油基础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合成润滑油基础油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项目地址: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厂区预留地内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厂区预留地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万吨/LAO工业装置、1.2万吨/年聚α-烯烃(PAO)合成油装置及配套的环保、储运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668-224859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

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13692523806

Email140684703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驻地址。

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告时间

20190531~20190614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190531

 

信息来源: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