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需要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告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茂名石化炼油厂外与炼油厂内两大部分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增一系列的润滑油装置、润滑油原料及产品罐区、汽车及火车装卸设施、中心控制室、总变配站及区域变电所、其他所有系统配套工程,并对现有的4#常减压装置适应性改造、现有老三套润滑油设施消除瓶颈改造及石蜡成型结构调整改造。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评价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公众参与调查等)→报告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正式工作和报告编制阶段,报告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概述、总则、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关注本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所属范围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您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润滑油基础油产品结构调整改造项目

联系人:刘秀丽联系电话:0668-2248592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机构: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790901725

Email2470180065@qq.com

七、公示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信息来源: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