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茂名分公司未转化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与《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石化茂名分公司未转化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石化茂名分公司未转化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一套未转化油资源综合利用系统,处理量为10t/h,生产有效气。
建设地点: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办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厂前西路8号炼油厂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通讯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1号楼 邮政编码:525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668-2244151
电子邮箱:chenzhid.mmsh@sinope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一律采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中附带的格式表格。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取网络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本次公示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6年9月30日